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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让法治成为人人奉行的生活方式 山东省北墅监狱 牟效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来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法 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制宣传等各个方面。发展法治文化,应当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学教育、法制宣传等活动,让法律真正走进生活,让法律的精神抵达人心,让法治成为人人奉行的生活方式。 让法治成为人人奉行的生活方式,就是要让法治的精神在人们的心中扎根,使法律成为人们内心虔诚的“图腾”,从而对法治充满信仰和敬畏。法治成为人人奉行的生活方式就是让法治成为一种理想信念,人们在这种理想信念指导下能够自觉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成为一种文化力量。 必须看到,我国从最初排斥法治转向如今重视法治并确定依法治国方略的时间并不长,我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着轻视甚至仇视法治的思想,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社会的法治精神还很脆弱,法治基础不够厚重扎实,法治发展水平还不适应社会现实需要。人们内心还欠缺一种更深层次的、根植于哲学的法律信仰。正因此,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一、让法律抵达人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是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意旨就是让法律抵达人心,通途在普法。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大大提高,社会上的“法盲”正在加速减少,但是,在这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增长的背后,却是法治精神的极度缺失。事实证明,目前社会上许多违法现象的发生,并非当事者不懂法,而是对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很多法律知识的掌握者只是将法律当作了“趋利弊害”的工具,而不是内心虔诚的“图腾”。今天,当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大张旗鼓地向法治社会迈进的时候,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初级目标;最终目标应当是让法律真正走进生活,引导公民从内心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因此,由以往知识层面的普及向精神层面的普及转变,采取更为贴近、更为缓和、更为细致的方式,促使法治精神逐渐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让人人不仅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而且还信奉法律,应当是普法不容忽视的重要目标。 实现法律由知识层面的普及向精神层面的普及转变,首先要提高普法实效。提高普法实效必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把党的领导单独作为一章,凸显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以党的领导保证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完成。这是实现法律由知识层面的普及向精神层面的普及转变的根本保证。因此,普法首先应当关注的是效果而非形式,要看到:送出去的图书农民看了没有,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人的以案释法能否真正进入受众者的心理,法律的精神和真谛能否抵达受众者的心灵。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抓好以下几: (一)要把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检验普法实效的首要标准。自开展全民普法以来,一直把领导干部作为我国普法的重点对象。自古以来,我国有着“以吏为师”的传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的少数”对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的形成具有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只要党和政府带头守法,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克服人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习惯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就能够带动全社会崇尚法治,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如果执政者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很难形成。 (二)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普法的中心目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落实到依法执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各个层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要对那种内藏于民间的自发型法治,给予格外的关注。那种在追逐权利、对抗不公、寻求正义的旅途上,中国公民所表现的可贵法治勇气与素养是培育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观念更新的重要案例和教材。 二、引导公民从内心确立法律的权威 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核心就是引导民众从内心中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从而自觉地敬畏和信仰法律,终极目标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基础工作是从青少年开始。 人类在进入到了法治化的文明时代后,并没有根除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贪污腐败久反不绝,社会恶性事故依然此起彼伏。刨根问底,根源不是制度不健全,而是法制缺乏权威,纸上的法律始终难以抵达人心。从理论上说,我国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是能够得到人们认同和尊重的。事实却不是这样,法律并没有完全赢得民众普遍的心理认同和尊敬,很多法律知识的掌握者除了将法律当作了“趋利弊害”的工具外,更重要的是还缺乏一种更深层次的、根植于哲学的法治信仰。然而这种对法律的内心确信正是现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要素。 法律只有赢得了民众的普遍的心理认同,法律权威才会化作人们的内心自觉。没有民众对法治普遍的心理认同,法治就成了空中阁,经不起风雨。法治的根基就在于社会普遍的对法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 文化的养成信仰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引导公民从内心确立法治的权威,必须从小灌输、教育、训练。法治信仰涉及三观,只有通过家庭的耳濡目染,教育机构的长期努力,全社会的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只有在青少年三观形成的过程中,注入法治的基因、公正的理念,才能使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三观。必须始终牢记“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教导,切实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法治的种子在校园开花。 现在所有学校都开政治公共课,但是最需要的法治课却迟迟开不起来。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应按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都要求。尽快在中小学中开设法治课,并纳入国家基础教育体系,使法治知识成为学生学业考试和中考、高考的必考内容,把法治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的一项重要指标,让学生在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的同时也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 三、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 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的基础在广大民众,让法律真正走进生活,民众就会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民众只有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法治信仰才能形成。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就是要在生活中促进法治教育入心入脑,让法治信仰走进每个人的心田,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只要民众在生活中自觉自愿的把法律作为解决社会问题、判断是非曲直和反映自身利益诉求的工具和指南,不会谋求以法律之外的任何因素来解决自身法律问题,法治也就成了人人奉行的生活方式。 民众能否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与政法机关的各项活动密切相关,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始终是培育公民法律信仰的关键,倘若政法部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就会使公正的法律形同虚设,还会激发民众对法律的抵触心理和破坏行为。当“中国式过马路”、“信权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大行其道时,政法机关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对民众在生活中能否养成法治习惯的影响。当前,有这么几个问题必须注意和防范: 必须防止执法失范戕害法治信仰。要从2009年发生的“钓鱼式执法”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汲取教训,这一事件毫无疑问地冲击着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与信仰,本应是打击违法行为的手段,却成为有关部门“ 产业化”揽钱的方式,其本身的“波折发展”, 进而构成对人们法治信仰的二次伤害。一些公权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消极现象,造成了人们对法治的失望与抱怨。虽然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是,破坏法治信仰却可能是在须臾之间,需要高度警醒。 必须注意重政治轻法治,动摇法律信仰的倾向。要注意那种机械落实政治要求,冲击法治原则的倾向比起直接违背或抵制正确政治方向的司法不廉、追求特权等现象,具有似是而非不易被察觉被重视的特点,却容易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例如,在司法活动中为实现政治和社会效果,却弱化法律和规则意识;为推进重点工作延伸职能,却违背宪法原则超越职权;为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却采用“和稀泥”式“法外和解”的手段;为服务大局把本地域建设作为服务对象,却不辨是否符合大局要求;为实施改革措施或体现对政策的落实,却不顾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等等,从而使民众对法律产生动摇和怀疑。 必须防范权力干预司法,冲击法治信仰的现象。目前,还很有市场的权力干预司法,司法屈从公众意见、运动式或选择性执法、以及为打击犯罪而突破或变通法律、实施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工作创新等做法。除去有权钱交易的腐败背景之外,许多仍是漠视法治的思维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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